本报楼市热线消息(记者 杨艳敏)近日,环翠区张村镇前峰西村的周先生,为自己送给儿子的房产归属问题困惑不已。
周先生在儿子结婚前,送给儿子一幢住宅,儿子现在已结婚4年,但房产证上一直写的是周先生的名字。现在村里即将实施改造,他打算把这套房产的产权证改成儿子的名字,但是周先生不明白产权证上的名字改过来后,儿子将来得到的搬迁补偿住宅,其产权是归属于儿子自己,还是归属于儿子与儿媳两人?
就此问题,法律界专业人士解释说,我国
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二十二条:“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”因此,如果周先生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赠与儿子与儿媳双方,该房子所得到的搬迁补偿住宅,其产权只归属于周先生的儿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