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财产应归个人所有
2005-11-15 【收藏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 【进入论坛】

  本报楼市热线消息(记者 杨艳敏)市民周先生虽然新婚不久,但心中却暗藏隐忧:一旦日后婚姻关系破裂,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归谁?周先生于2002年自己出资交清购房款,当时卖方只给他开具了收款收据。之后周先生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。近日,他刚刚办理了房产证。可是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周先生的婚前财产?

  就此问题,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,该房属于周先生的婚前财产。根据《婚姻法》,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:1.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;2.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。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:一方婚前的财产。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,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4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: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,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因此,一旦周先生婚姻关系破裂,房屋该归属于他本人。




来源:威海新闻网•威海晚报
编辑:胡晓红